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
2015-05-06 17:25:55 来自:kefu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二、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五、只有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能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并发出强制拆迁的命令与公告。具体事宜,可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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