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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相约山顶露营 强奸未遂驴友变“狼友”上海律师事务所

2018-04-16   18:32:20   来自:kefu

叶某与女网友朱某甲等人相约到山上露营,深夜进入朱某甲的帐篷实施强奸,但未能得逞。日前,这起强奸案经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宣判,被告人叶某被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8月19日,被告人叶某与被害人朱某甲相约一起去萍乡市某景区游玩,当日14时许,叶某在接到朱某甲以及其妹妹朱某乙后将二人带至景区。随后,李某应叶某的邀请与其三人一起去山顶露营。

  当日21时许,叶某、朱某甲等一行4人登上山顶,叶某便在栈道旁的草地租了两顶帐篷,他和李某一顶,朱某甲和朱某乙一顶。之后,叶某、李某、朱某甲便开始为朱某乙庆祝生日,庆生完之后叶某便带朱某甲去下方取水。在取水回来的路上,叶某看到平地上有帐篷出租,便租了一顶帐篷叫朱某甲先在该帐篷休息。朱某甲同意后便进入帐篷,随后叶某趁朱某甲没注意也进入该帐篷,意图对朱某甲实施强奸,叶某将其抱住并压在身下,并将其衣物脱掉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终未能得逞。期间,朱某甲一直通过大声呼喊、用手击打叶某头部等方式进行反抗,还趁叶某不注意接通了朱某乙打来的电话进行求救。**,朱某乙在景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案发地找到了朱某甲和叶某,叶某被工作人员现场控制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芦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叶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其强奸目的,系犯罪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终对叶某犯强奸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来源:http://news.sina.com.cn/s/2018-04-16/doc-ifzfkmth4533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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