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摸狗屡屡得手金额累计构成犯罪-律师网
2016-04-06 17:31:12 来自:kefu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姜东良 姜东良 徐鹏 高文波
在平常人眼中,偷鸡摸狗算不上什么大事,怎么也够不上犯罪,这不,临沭县几个年轻的小伙就干起偷鸡摸狗的勾当来,连续多次偷盗,*终被判了刑。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份,姚某某、****某、范某、姚某伙同江苏省古城村村民范某(另案处理)驾驶姚某某所有的轿车先后来到山东省临沭县临沭街道、玉山镇、江苏赣榆县等地盗窃作案,屡次得手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在近三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12起,盗窃高加索品种犬、家犬、鸡等,总计价值1.7万余元;其中****某参与全部作案,姚某某参与作案11起,范某参与作案8起,姚某参与作案9起。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对姚某某、****某、范某、姚某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主审法官表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该案的被告人选择了鸡、狗这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常见、价值不大的物种下手,且每次盗窃的数量都不高,难以引起注意,为他们有恃无恐、屡次作案注入了强心剂,但是被告人忽略的是,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是累计计算,并不仅以单次盗窃数额来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有未成年人涉案,法官认为,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教育,让未成年人**做到学法用法懂法守法,避免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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